科大首页
研究生教育
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是: 登录入口 > 研究生教育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电信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的补充说明

日期:2020-10-19  点击:次;  字体:[] [] []

  电信学院

 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鉴定的补充说明

  

 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中科研成果的鉴定过程,在“Kaiyun(云开·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”的基础上,对电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做如下补充说明:

  1、期刊论文

  “录用通知”需要导师签字,并由导师在录用通知上明确书写“该论文确被录用,本人保证该录用通知的真实性”。

  2、会议论文

  已被录用但由于时间问题尚未被检索的会议论文,需提供“论文征稿通知+汇款证明”,对于征稿通知中有明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加1分,没有明确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不加分。

  会议论文的录用通知不能用于SCI检索的认定。

  3、研究生署名的认定

  论文仅给除导师外排名第一的研究生加分。

  4、指导教师

  文件中的导师包括:主导师、副导师和第二导师。

  主导师为该生在研究生院备案的且具备导师资格的导师;副导师为在研究生院备案的且尚未获得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教师;第二导师为该生在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。对于由副导师和第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的,且以副导师和第二导师为第一署名的成果做如下补充说明:

  4.1 副导师和第二导师必须在开题前确认,并在学院备案,且在开题报告中导师一栏内明确填写;否则,副导师和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不计分。

  4.2 在科研成果统计时,只能统计主导师、副导师和第二导师中一名导师指导研究生所获得的成果,且最多只统计2项。

  5、竞赛

  不在《Kaiyun(云开·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》中的竞赛,按降一档计算。

  

  该说明自2020年11月起开始执行。

  

  电信学院

  2020年10月8日


 

版权所有 © 2019-2022 Kaiyun(云开·中国)官方网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