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组织开展“实验室通识考试”的通知

登录入口教发〔2023〕118号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教技函〔2019〕36号)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)》文件要求,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,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,提高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,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,学校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现将实验室通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考试对象:2023年入学的新生、2023年新入职教师、参加考试未通过的师生。

2.考试方式:实验平台在线考试,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。

3.考试时间: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2日。

4.考试要求:各教学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,并统一组织相关师生完成并通过“实验室通识考试”,考试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100分,考试通过之后系统会自动发放安全准入证书,考试未通过不能进入实验室。

联系人:白玉

联系电话:5928505

Kaiyun(云开·中国)官方网站教务处

2023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