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学科科研 » 科研工作 » 正文

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
点击数:次   加入时间:2020-07-08  
【字体:    

  各相关单位:

  

  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函﹝2020﹞203号)文件要求,我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“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

  一、申报范围

  

  1.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。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工程实验室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。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。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,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,也可择优申报。

  

  2.鼓励高校牵头,在实施高校“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”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、服务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”及“一带五基地”建设规划活动中,与科研院所、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“产学研用”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。

  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

  1.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,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、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。

  

  2.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,取得同行公认、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,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,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。

  

  3.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(方向带头人)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,品德高尚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,获得重大科研成果,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,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。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,应在本校教学、科研一线工作。

  

  4.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,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。

  

  5.优先资助下列团队: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、发挥重要作用;预期科技创新效果明显;预期实现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;解决“卡脖子”问题;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、关键共性技术,提升产业水平;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;多学科交叉组建;支撑一流学科建设。

  

  6.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。

  

  7.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、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,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。

  

  8.有在研教育厅项目的不得申报;2020年已立项省科技厅项目的不得申报。

  

  9.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。

  

  10.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。

  

  三、申报名额

  

  各学院申报创新团队名额为1个。超额不予受理。

  

  四、资助方式与标准

  

 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,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,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。

  

 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15万元/人,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资助10万元/人。

  

  五、申报材料

  

  1.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》(附件2)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,电子版一式一份。《申请书》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,双面打印,不超过80个页码,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。

  

  2.《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1)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。

  

  六、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

  

 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kjc_kyk@163.com,纸质版报送至校部205房间,材料报送截止日期7月13日中午12点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

  项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联系人:齐老师  刘老师

  联系电话:0412-5928165

  科技处   

  2020年7月7日

友情链接: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教学管理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
书记邮箱:319943100086@ustl.edu.cn 院长邮箱:zwh_0190@ustl.edu.cn
版权所有© Kaiyun(云开·中国)官方网站土木工程学院  地址: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